
該樓房基礎進行過一次強夯處理,完工后在樓房的后續使用過程中,局部設備基礎出現下沉,混凝土地面出現開裂的現象。為確保樓房及設備基礎的正常使用,防止地面的進一步沉降,現需對地基進行加固處理。
對于樓房地基下沉加固可分為兩種情況:
1、整體沉降:采用基礎壓樁方法或灌漿法。高層的房屋一般采用基礎壓樁,低層的局部沉降可考慮灌漿加固,但灌漿加固不是穩妥的加固方法,根據地質情況而定,地質較差的地區不建議使用該方法。
2、不均勻沉降后房屋出現傾斜:根據房屋安全相關規范要求,合格安全的房屋傾斜率一般不得大于千分之三。超過千分之三小于千分之七的,需進行地基加固處理,大于千分之七的必須進行糾偏加固處理。